一张图读懂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法蔚社)2021年10月27日

典型案例

(一)承揽关系的认定

谢祥祖、谢祥丹等与叶连余、谢步智等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60号

裁判要点: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确定是否为承揽关系,需要结合多方因素,例如需要审查工作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以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是否受他人指挥、管理,是否有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

法院认为:

谢祥温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其并非以叶连余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也未受叶连余的指挥、管理,叶连余对谢祥温并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

在完成案涉堤塘加固工程土石方的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在人身方面又对叶连余没有依赖性,且雇佣他人操作挖掘机,完成案涉工程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堤塘加固工程土石方为工作成果,故认定本案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认定

张润财与张润华、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1)新40民终884号

裁判要点:

1.现实生活中,当劳务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其外在表现形式与劳动关系非常相似,从表象上看都是自然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一方支付报酬,此种表象对判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带来了困扰,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纯从表现形式去判断,而是以是否具备人身依附及隶属的特性作为重点去判断,同时还要结合全部案情综合考量。

2.季节性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季节的需要,招用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劳动报酬有最低保障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

法院认为:

上诉人(张润才、张润华)认为其父母亲属于季节性用工,与被上诉人(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季节性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季节的需要,招用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劳动报酬有最低保障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提供的证据来看,上诉人的父亲在被上诉人处提供劳动的时间在2016年是从6月份开始至9月,2017年是从5月份开始,每月出勤的天数不固定,休息时间也没有规律性,提供劳动的时间没有持续性,每月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与被上诉人提供的正式员工的工资情况及考勤情况不相同。

说明上诉人的父亲提供劳动的时间是相对自由的,干一天活计算一天的报酬,不提供劳动就没有报酬,也不需要向被上诉人履行请假手续,被上诉人不会因为其父亲没有工作任务而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也不享受公司职工的其他劳动待遇。

双方不存在人身隶属或依附关系,完全基于口头约定的每天90元的报酬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因此,上诉人的父亲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季节性用工,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形成劳务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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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揽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哪一类关系的涉及面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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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优男 律师  @Lawyer C 

所在地: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