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蔚课堂|法律进牛屋

(法蔚社)2021年07月11日

7月10日14:00,法律进牛屋系列活动第一站在合肥先进制造基地牛屋开展,「法蔚社」社长 @王聪律师 来到现场给蔚友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民法典》给婚姻继承带来的八大变化】的普法宣传。

作为福利,@王聪律师 特地提前购买了《民法典》,现场参与的小伙伴们人手一本,台上讲到哪部分干货时,大家可以随时翻看,及时对内容有更全面的解读。

虽然是宣讲《民法典》内容,但现场氛围却格外活跃。王律在解读【婚姻继承八大变化】时穿插了许多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案例,且婚姻继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纷纷参与,积极讨论。

我们一起来看看王律都分享了哪些干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一典出,九法废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继承八大变化:

变化一

婚前不如实告知对方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既符合当前婚姻登记的实际状况,充分保障了个体的婚姻自由,也保障了婚姻中本有的诚信原则,赋予了被瞒骗结婚者一定的救济方式。这是立法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进步。

这里有两个注意的点,一来,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病之后,一年内提出;二来,可撤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是没有结过婚。离婚之后,户口本上是“离异”状态,而撤销婚姻,则是“未婚”状态。 

建议:当心人走茶凉钱包空空,所以结婚前,先彼此交换一下体检报告吧!

变化二

离婚冷静期,最长要冷静6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协议离婚不成,必要时诉讼离婚。

变化三

分居让诉讼离婚更加容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又不愿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漫⻓离婚诉讼上的人,直接参考这里的第四项:因感情分居不和满两年。另外,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可以分居一年后再次提出诉讼,就可以离了。

所以,离婚要么别怕麻烦,要么就等两年。真的想离,总是能离的。

建议:做好分居证据的保留。

变化四

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属于无过错方,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对男方予以照顾。

那么哪些构成过错?

而且《民法典》还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建议:犯错成本提高了,结婚后还是踏踏实实过日子吧。

变化五

在法定继承下,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过去,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没有立遗嘱,TA没有孩子,父母、兄妹也都去世了,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就直接归国家了。现在,只要这个人的侄甥还在,就是侄甥继承。 这个改变意味着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幅降低,避免财富流失。 

建议:对侄甥辈,备好亲属关系证明。

变化六

遗嘱可以打印、录音、录像了

不光是打印遗嘱,在⺠法典继承编中,录音录像也列入了遗嘱的有效形式,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当事人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增的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订立形式,并不是打印遗嘱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了,或是找人用手机录个音或摄个像那么简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建议:采用新的遗嘱订立方式,双重保险,律师见证+公证也一并做到位。

变化七

遗产可以设定遗产管理人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建议: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遗产管理人。

变化八

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

民法典取消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就算是有公证遗嘱,也是可以被在后所立的非公证遗嘱撤销和变更的。

建议:有了公证遗嘱不再高枕无忧,赡养老人,养老送终方为正道。

今天在牛屋进行的《民法典》婚姻继承八大变化的分享圆满完成。不过,我们的普法宣传系列却刚刚开启。后续,我们蔚来用户行业社群「法蔚社」会陆续到各地牛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欢迎蔚友们积极参与,大家对哪类法律知识感兴趣,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互动环节:

《民法典》一法出,九法废,这里的九法,是哪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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