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蔚课堂 | “李鬼”不胜防,转账要当心

(法蔚社)2021年06月04日

企业经营中,交易资金转账过户是再寻常不过的事,过程无非接受付款指示、确认付款账户、转账打款三步。看似简单的过程,却常常遭到别有用心者的觊觎,稍有不慎,李逵变李鬼,辛苦钱就落入了歹人口袋。

笔者曾遇到多起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冒用付款指示人名义发送付款指示,导致企业错误付款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所使用的电邮地址与真实付款指示人的电邮地址,通常完全一致或极其近似(一个字母之差甚至只有大小写区别),接收到付款指示的人由此在不知不觉间,按照错误的付款指示支付了款项。

这类案件的最大特征是:极易中招、极难追回。由于不法手段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付款指示有假,等到醒悟过来,不法分子早已将钱款转移。

那么如何防微杜渐,在错误付款后,又如何采取措施来尽量挽回损失呢?

小心驶得万年船

确认付款指示前不要付款!

复核、复核、还是复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为防止错误付款的发生,一定要在按下转账按钮前反复核对付款指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如果发现收到的付款指示中的收款账户、金额等信息与已有商业习惯明显不同,千万要引起警觉。

另外,不要想当然认为不法分子只会使用开立在那些不知名银行的账户收款。恰恰相反,为了使付款指示以假乱真,不法分子所使用的收款账户的开户行常常是国有大型银行或国际知名银行。

复核的时候,切记,仅核对发送付款指示的电子邮箱地址是否有误是不够的,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付款指示方直接求证,询问其是否发送了付款指示以及收款账户、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是否正确,在得到付款指示方的确认后,再进行付款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不法分子侵入电子邮箱后能够直接监控企业的邮件往来,因此核对付款指示应通过“无预警”方式进行。在向付款指示人直接求证前,不要在电邮往来中提及此事,以免留给不法分子应对的空间。同时,应避免拨打邮件往来中显示的电话号码进行求证,而应拨打通过其他公开渠道也可证实的付款指示方的电话号码。

此外,不法分子为选择最易得手的时机,在侵入电子邮箱后往往花费数周甚至更长时间来掌握公司的运营规律。如果收到付款指示时,付款指示人好巧不巧处在不便联系的场合,如在飞机、高铁上、会议中等,而指示的付款截止期限又非常紧迫,这种时候要更加小心,因为这是不法分子最喜欢利用的诈骗时机。

在任何情况下,在没有得到付款指示人确认以及复核领导明确批准前,都不要急于操作转账付款。

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支付核准流程

为避免人为疏漏,要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支付核准流程,对支付和放款的权限、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将错误付款后的应对流程,包括内部和外部报告程序等作为企业制度固化下来并定期加以演练,以免事件发生时手忙脚乱,耽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

发现转错款怎么办

黄金法则 - 果断和快速

考虑到银行电汇的快速高效以及不法分子收到款后毫无疑问会第一时间提款或转款,错误付款后的12至24小时对撤回付款、追回损失至关重要。发现错误付款后,要立即做两件事:通知付款行止付和报警

若付款程序存在明显疑点,付款行一般会基于审慎原则向付款人复核后再放款,但往往李鬼案件中的付款本身看上去没什么问题,这时除非有司法行政部门的明确指令,银行通常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报警就成了当务之急。

警方受理案件时会审查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以及导致的损失是否满足刑事立案标准。因此,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有关虚假付款指示的电邮往来记录、错误付款的依据(如真实付款指示人确认相关付款指示为假的声明,收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与企业现有经营和交易毫无关联等的说明)以及转账交易的银行明细等

若警方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则只有考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收款账户在国内的案件,可以尝试向收款账户披露的账户受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账户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在提交立案材料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诉前或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冻结涉案收款账户。当然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而言,符合资质的担保机构(如银行)出具的担保函越来越为法院所接受,这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快了保全反应时间,有利于快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处理。在法院立案后,一般普通程序(包括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6至9个月。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电邮诈骗的复杂性、涉案嫌疑人和账户的隐匿性、时间对追回损失的重要性、追回损失的难度有了充分的了解。

我们建议企业在平时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并加以定期演练,同时建议企业在遭遇电邮诈骗时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迅速作出最正确的应对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延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

谨慎付款、仔细查证、快速反应,李鬼难缠,务必小心!

作者:@不可言